2023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0號)和《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 1070-2023),前者為國家部門規章,后者為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均為強制性規定。為方便大家了解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新規定,食品伙伴網梳理了這兩項規定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3年6月1日起,生產、銷售定量包裝商品未正確、清晰地標注凈含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未標注凈含量或標注的凈含量允許短缺量不符合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2023年6月1日起,定量包裝商品的法定計量單位執行新規定。
2023年6月1日起,自愿參加計量保證能力評價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通過自我評價,完成自我聲明后即可在其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上使用全國統一的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監管部門不再為企業頒發計量保證能力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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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0號)與GB 7718在“凈含量組成部分”“凈含量法定計量單位的標示”“凈含量的字符最小高度”“同一包裝內含多件定量包裝商品時的凈含量標注”等方面的要求均存在一些不同之處,需要大家予以關注。
如,以長度標注的凈含量,《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可只標注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但GB 7718征求意見稿未規定可免于標注“凈含量”三個中文字。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 1070-2023):新增凈含量標注中數字部分的有效數字要求“不應超過3位有效數字”;新增包含贈品的商品的凈含量標注要求;新增凈含量標注的其他顯著性要求,如“凈含量標注應以清晰可見的粗體字體標注”“與商品包裝的背景底色有明顯區別”等;新增T1和T2類短缺商品要求,明確包含T1類短缺商品的數量不應超過2.5%,任何一件定量包裝商品都不應出現T2類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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